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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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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第五章 奖、助、贷和勤工助学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校级综合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奖励金额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奖励金额100元/生?学年,并发放荣誉证书。另外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业表现、文体竞赛、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十三条 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以多种形式给予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香港应善良助学金、中华慈善总会德源希望基金、中和珍贝贫困大学生爱心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学校设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交经办银行审批。

第六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年初按学年学费预收,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本科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与教学环节,考核合格,修满所在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授位要求的学生,授予本科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121项目实验班第一至第四学年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赴美国学习期间除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外,还应按照美国相关大学的标准向美方大学缴纳学费,并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和在美国大学学习至少两年所需的费用。

第十七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水平运动员、特殊教育聋人单考、运动训练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电子邮箱:cszb@cqnu.edu.cn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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