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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6-29

八、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渝价[2011]441号、渝价[2013]52号文件以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为7300元/年—11900元/年。

2、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按渝价[2004]503号、渝价[2011]23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800元/年至120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

学生退学(转学)退费办法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奖助贷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立志学习,报效祖国。

九、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十、声明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总机:4006960333

咨询QQ:4006960333

咨询电话: 023-67459242、023-67199881、023-67199882、023-67199883

招生网站:www.ccca.edu.cn

十二、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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