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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5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下面是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章程,希望对考生有帮助。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3734。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999号。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总占地面积约390.3亩,校舍建筑总面积约12.5万余平方米,各类图书文献资料13.24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849.4万余元。学院建有机械自动化、酒店客房、茶艺、导游3D、电子商务、房地产营销、建筑测量等39个校内实训室,另与重庆商社、重庆国贸豪生酒店等企业合作建立了120个校外实训基地。学院现有在校生2352人,专任教师10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3人,中级职称69人,硕士研究生占专任教师的64%。此外,学院还聘请了一批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外兼课兼职教师。
学院秉承“求德、求知、求技、求悟”的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立足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积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满足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与12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与部分企业实施订单培养,合作育人。我院毕业生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和欢迎,2015年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7%。
第七条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第八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①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文秘(商务文秘与财务会计)、会计信息管理、市场营销、商务经纪与代理、连锁经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电子商务专业5600元/年/生;
②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技术专业6200元/年/生;
③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专业68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分为: 1200 元/年(学生宿舍内带书桌、衣柜、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电话、宽带网、空调等)。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为1:1.05。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4.对顺序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学院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则录取到同一专业。
5、对口高职艺术类录取原则:文化艺术双上线后,按艺术分从高到底录取。
6.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7.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助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
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时所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印发的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四条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49578007。
第十五条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 49578000 49579000 传真:023- 49578033
网址:http://www.cqcvc.com.cn
邮箱:cqcvc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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