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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2016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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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第二十三条  对内蒙古、江苏等要求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排序录取的省份,按照其本省要求确定专业。

第二十四条  执行各省(市、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认可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上承认各省(直辖市、区)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五条  部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按照150分制,外语非150分制的情况下,折算为150分制):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要求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口试。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及以上。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等两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两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动画等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

第二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广西、甘肃、新疆等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联考专业成绩÷联考专业总分)×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英语和数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4. 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以相应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八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新生入学及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荣誉奖、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00067

学校网址:http://www.ctbu.edu.cn

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   023-62768134(传真)

监督电话:023-62769741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acgozs.ctbu.edu.cn

第三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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