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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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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7

五十七、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录取:

(一)对报考艺术提前本科批院校的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专业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放给所报院校,学校依据招生章程所确定的原则进行录取,招生学校须于7月8日前反馈录取信息。凡是被录取了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将按考生填报的其它院校志愿投档。

(二)凡认定我市专业统测成绩的学校,直接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生源进行投档;我市专业统测所涉及的专业,招生学校又单独进行了专业测试的,在投档时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生源名单投档;我市专业统测未涉及到的专业按招生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投档。

(三)对按专业成绩或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市内高校按比例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20%,录取规则须在投档前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其它则按文化、专业双上线全部档案投放给招生学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凡对考生及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录取时应书面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备案。

(四)艺术类应用技术本科与艺术本科同批次录取。对同时报考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的考生,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美术类再投艺术其他类档案。凡是兼报普通高校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在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艺术院校录取,如艺术院校未录取,再投放档案给普通高校录取。如只填报了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须在艺术类全部录取结束后,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五)对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美术类前八十名;音乐学前十五名;其它类前三名),文化投档成绩低于批次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经院校招生委员会严格审核,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

五十八、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严格按《关于印发〈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5〕3号)和《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五十九、普通高校体育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本科层次的专业体育院校计划);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本科计划);高职专科批(专科、高职院校计划)。

六十、普通高校体育类志愿设置: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设3个顺序院校志愿(各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批设4个顺序院校志愿(各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六十一、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考生的档案全部投放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审录,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六十二、凡是兼报体育类志愿和普通高校志愿的考生,先参加体育类的录取。体育类录取结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志愿的录取。

保送生招生

六十三、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号)以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4〕38号)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类招生

六十四、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4〕190号)执行。

六十五、招收空军和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十六、预科直升工作按重庆市招委、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直升工作实施办法》(渝招委发〔2012〕10号)执行。

六十七、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收残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十八、贫困地区定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和《重庆市关于做好贫困区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15号)执行。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按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市属高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计划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文件执行。市属本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按市教委《关于2014年招收农村学生进入市属高校一本批次专业学习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1号)文件执行。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按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5号)文件执行。

六十九、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实行全市统一测试,招生院校在考生统测合格及文化成绩达到招生院校调档线基础上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未经统测或统测不合格的考生任何高校不得录取到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七十、新生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报考地。有关学校和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查处和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七十一、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20日之内报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七十二、各高校要加强教务、学生、招生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管理,防止误退考生档案。如果发现差误应在向教育部上报录取库前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

七十三、在渝招生的各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须认真清理核对录取审批名册,若名册没有收到或有疑问,应及时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联系,否则不再补办,遗留问题由高校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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