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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七、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区县(自治县)招委和卫生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重庆市招委、重庆市卫生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做好重庆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3〕9号)文件执行。
八、体检医院应是二级(含)以上综合性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九、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十、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体检医院不能做出结论的,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商重庆市卫生局确定一所终检医院作出最终裁定。
十一、军事、武警院校招生体检及面试工作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检标准和市招委、重庆警备区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实施办法执行。
十二、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按重庆市招委、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实施办法执行。
十三、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规定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3月底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商卫生局确定。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输入计算机后,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打印出《体检信息校对表》,交考生签字确认后,形成考生体检信息。体检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后不得更改。
十四、区县(自治县)招委和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措施,严肃纪律,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检查,防止请人代检、不实体检等舞弊行为,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开展。
招生计划及章程
十五、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备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方能在我市招生。其在渝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4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编制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渝教考发〔2013〕37号)的要求编制。
十六、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对校考生源不足的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计划栏目内设置为“0”,同时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在编制来源计划时,只分本、专科,不分文、理科。在编制应用技术本科计划时,须在备注栏说明其计划性质和收费标准。
十七、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等学校应根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的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高等学校全称(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地址、性质(公办、民办)、联系电话、网址、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层次、证书种类;
(二)学校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成人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三)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四)其他需要周知考生的事项。
招生章程必须上传至教育部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应通过本校网站和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试
十八、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由重庆市招委统一领导、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招委和招生考试机构具体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平稳有序,万无一失。
十九、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凡出现失(泄)密事件,均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十、考点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要求建设。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确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设置考点须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二十一、实行分类分层次考试。即分为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考试两类,每一类分为本、专科两个层次。普通高考本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4科,其中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满分均为150分,综合(文、理)科满分为300分;专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满分均为150分。对口高职本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英语满分为150分;专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2科,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报考对口高职本专科的考生(艺术除外)还要加考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要求按市招委《关于全市2013年中职升对口高职技能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3〕8号)文件执行。
中职直升统考语文、数学2科,满分均为200分,专业综合科由学校组织考试。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中职直升及预科直升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3〕35号)。
二十二、普通高校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通知考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对口高职和中职直升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通知考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二十三、考试的组织实施严格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手册》执行。
二十四、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除进行外语听力考试和笔试外,还须进行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进行。英语口试考点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俄语口试考点设在万州区上海中学和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日语口试考点设在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和涪陵区实验中学,法语口试考点设在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外语口试工作。
评卷及成绩发放
二十五、评卷工作实行“重庆市招委领导,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指定高校承办”的管理体制,采取集中封闭网上评卷方式进行。
二十六、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高考成绩,也可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查询高考成绩。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考生的需要打印成绩条,加盖公章发给考生。
志愿填报
二十七、考生升学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发放后进行。
二十八、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经市招委审定的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可参考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一分段表(含部分加分),根据自己的成绩和位次,结合公布的计划以及学校的招生章程等,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
二十九、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准备,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志愿填报的宣传和指导,尽力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十、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提前批设1个一志愿和1个二志愿;本科第一批设平行的6个志愿;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第一阶段,设1个一志愿、5个平行的二志愿;高职专科第二阶段设平行的4个志愿。
自主招生志愿单独设置,设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2个批次,每个批次设1个院校志愿,安排在高考前填报。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和市属特长生志愿表单独设置(简称特长生志愿表)。艺术特长生设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2个批次,每批分别各设1个院校志愿;高水平运动队设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3个批次,每批分别各设1个院校志愿;市属特长生设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专科一段批和高职专科二段批6个批次,每批分别各设1个院校志愿。
贫困地区定向设本科和专科2个批次,每批次设两个顺序院校志愿。
对口高职本科设两个顺序志愿。对口高职专科设四个顺序志愿,其志愿填在高职专科二段批。对口高职考生在专业技能测试达到优良、合格要求的前提下,填报本科、专科志愿。
三十一、考生使用考生号及《准考证》上的密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填报志愿。各类志愿填报时间均为2013年6月26-28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18时整,过时任何人不能再填报和修改。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同时兼报普通文理类,但须另外填报普通高校志愿。
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5日,采用填报志愿表人工输机录入的方式采集。考生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公布的自主招生院校专业计划信息,下载自主招生志愿表,填报后交报名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由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输机录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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