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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高考改革20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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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5

问18:请简要介绍2015年北京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相关背景。

答:去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随后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提出“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各省市应在2015年1月底前制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市制定了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方案。该方案已经教育部备案。

问19:2015年北京市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2015年我市的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内容主要如下:

1.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以及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等全国性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称号、奖励、名次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保留“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分值不变。

3.取消“奥赛省级一等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保留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及退出部队现役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项目。

4.取消“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

5. 调整“少数民族”加分项目。2015、2016年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从2017年起,加分考生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值5分,也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问20:取消上述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鼓励中学生兴趣特长发展?

答:取消上述加分项目后,北京市将继续通过其他方式鼓励和体现学生兴趣特长发展,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创造条件,积极鼓励每一个中学生积极参加日常校园“阳光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二是将考生的体育、艺术、学科等特长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三是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或报考相关体育、艺术类专业。四是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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