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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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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三、评价内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一十百千工程”、专题教育活动、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等活动的内容、次数、持续时间及收获等。

(二)学业成就。主要考察学生知识技能、学习能力、学业情感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学习内容和成绩,研究性学习表现与成果等。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习惯、效果,以及自我调控能力、应对困难与挫折的表现等心理健康情况。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在审美情趣和人文修养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在艺术、人文等方面的兴趣和特长,以及参加艺术活动的过程和成果,特别是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表现。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技术课程实习,游学,到社会大课堂实践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博物馆、科技馆、企业、社区等社会场所开展参与实践活动的内容、次数、持续时间及收获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程序

(一)真实记录

在学生成长过程中,教师要指导学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综评平台”)中及时、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

(二)公示确认

学校每学期对计划提交给高校的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进行审核,并通过“综评平台”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学校在“综评平台”确认。

(三)材料应用

学校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和自我评价,培养学生自我反思、自我管理的良好习惯,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引导学生及时发现和正视自身优缺点,做好生涯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评价方案,依据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记录和日常表现,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改进教育教学,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参考。相关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向,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正。从2020年起,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五、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成立由教育行政、教育督导、教育科研、教研、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评价工作。

(二)完善学校保障。学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细化关键指标内容,注重发挥班主任、学科教师、学生成长导师等对学生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提高学生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抽查监督制度,区教委每年抽查学校比例不少于25%;建立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等如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存有异议,可向学校举报或申诉,学校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举报人或申诉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背诚信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如果各位同学家长还想知道更多有关北京高考新政策的信息,就请继续关注威廉希尔app 北京高考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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