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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第 十八条 学校除绘画、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 到合格及以上。报考英语(“英+西”复语)、英语(“英+土”复语)、日语(“日+英”复语)和翻译(“英汉法”),原则上要求外语口试成绩达到最高等第 或不低于满分的90%,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不足时,优先满足符合条件考生的专业志愿,其他考生按照第十四、十五条的原 则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 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凡有 口吃、听力障碍或其他生理缺欠和疾病等妨碍正常听说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凡有心理或精神病史者,应在入学阶段主动向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报备并接受评估。 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 二十二条 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 国际关系与事务、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特殊教育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 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国本科学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 二十四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纪检监察电话:(010)82303020,传真:(010)82303135,邮 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lcu.edu.cn,招办网址:http: //zsb.blc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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