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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4-15

5.公示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认定的入选考生名单于2016年6月21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也可通过阳光高考平台的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结果。

四、录取办法

1.我校以下理工类专业面向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招生: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网络工程、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数字媒体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2.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上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必须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线)下30分以内,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后,由我校审核、录取。

3.所有享受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5.我校将在录取时结合考生的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6.对于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 1合格。

7.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6年7月5日前(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根据自主招生考生信息反馈通知要求按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7月5日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五、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 ;电话:010-62281998。

2.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考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核成绩,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4.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5.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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