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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5
素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表达能力。
文化测试:旨在测试考生中学阶段所学语文、数学、英语知识的掌握。
作品评析:旨在考察学生的写作能力以及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3.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对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考试院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为保证考试公平、防止考生替考等违纪行为,专业考试时学院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使用专业防伪纸制作《准考证》;
②在试卷指定地点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粘贴试卷条形码;
③考试过程中使用身份证识别器检查考生身份证;
④考试过程中给考生摄像。
5.专业考试结束后,各考区所有试卷全部运回,为保证评阅的公平公正,评判前所有试卷密封、考区打乱,分专业、科目进行多轮评判。考生成绩与考区、考区人数及入围比例均无关。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评卷工作。
6.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的考生,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课总成绩。
7.2016年4月10日左右,考生可登录 清华大学 本科招生网(http://join-tsinghua.edu.cn),查询个人专业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可网上自行打印《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8.对于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可提出成绩复议申请,填写《成绩复议申请表》,学院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成绩复查。
五、填报志愿及文化课考试
1.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获得我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方可填报我校志愿,填报专业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报考类别为艺术类,填报时请选择 清华大学 艺术类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提前批或艺术类本科一批)。
2.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高考)。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统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其中江苏省考生要求两门选测科目一科为历史,另一科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科,两科选测科目等级均要求达到A,其他必测科目有关要求与文科类考生相同。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3.福建省考生填报志愿必须选择我校为艺术类第一志愿A校,否则不予录取。
4.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文化课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户口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及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要求不低于所在省本科文史类一批线上30分,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注:
①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②取消省本科(文/理)一批线的省份按照近三年文/理一批线平均值(取整数)计算。
2.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各专业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每个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艺术史论专业一个省人数不超过3人)。
4.关于录取到各专业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5.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仍以前一年成绩计入。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中旬登录“ 清华大学 美术学院”网站(http://www.ad.tsinghua.edu.cn)查询《 清华大学 美术学院2016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新生持《 清华大学 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他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2.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3.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4.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6.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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