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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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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4.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5.所有享受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核、录取。

6.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六、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 ;电话:010-62281998。

2.对在我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考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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