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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

编辑:

2014-05-14

四、录取

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参加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录取新生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突出体育专业特点的同时,还要注重政治思想表现和文化课成绩,又要反映体育专业的特点。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高考成绩及体育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1:1.3的原则,由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按文、理科分别划定。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保健康复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等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与相关学校所在批次录取的理工类或文史类相同。

招生学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对于各种照顾对象的录取按照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五、关于单独招生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司[2014]1号)的通知精神,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

凡报考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可以报考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首都体育学院等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具有北京市户口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考生按各招生院校的要求办理单独招生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文化课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考试时间为5月10、11日。体育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录取及有关事宜按国家体育总局体科司《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招生学校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做好体育类的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出现招生事故,尤其要防止各种舞弊事件发生。凡在体育类测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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