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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的6点说明

编辑:liff

2012-11-15

有关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的6点说明具体如下:

1.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测试并合格,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2.我校将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以及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资格考生。

3.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资格的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选报法学专业、教育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

4. 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要求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即予录取。

5.对参加学校文化课单考者,我校设置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运动队重点项目的实际需求,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6.学校有权利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考虑录取。

有关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结果公布时间还没有公布,考生可通过电话或通信的方式,向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

联系电话:010-58801864(8:30-11:30)(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010-58807962(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邮编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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