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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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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3

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为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4、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50%时,学院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者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它志愿专业录取。

5、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6、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7、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注意事项等录取手续全部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给考生。

第八条、报到与后续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院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德、智、体等不合格或营私舞弊、能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3、学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4、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5、学院设立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院智育奖学金、学院日常量化考核综合奖学金和单科奖学金。

第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说明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若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某项招生工作细则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其它:

电话:010—51511538;010—51511539

传真:010—51511335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2

网址:http//www.bgy.org.cn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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