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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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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十、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备注
3月1日10:00至4日16:00 考生报名 考试院统一报名平台
3月20日上午9:00—11:30 文化素质考试 各市指定地点
4月1日前 寄送相关审核资料 申请免试考生
4月7日 学院公示免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名单  
4月9日 考生到校领取准考证  
4月10日上午9:00—11:30 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4月15日 学院公示预录取结果  
4月22日 学院向省考试院上报预录取结果  
4月28-29日 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不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月中旬 学院公布经考试院核准录取名单  
6月7日-8日 未录取考生可参加高考  

十一、招生监督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自觉接受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如有疑问可向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反映。招生录取期间监督、举报电话:0550-3854616。

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十二、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文件精神,参加我院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交纳100元报名考试费(缴费办法见网站公告),如考生被我院录取,在入学报到时,该费充抵等额学费。

(二)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三)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等,并开通了助学贷款的绿色通道,确保每位考生不会因学费问题而不能入学。

十三、其他

(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二)所有参加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学生完成学业后,学院颁发经教育部备案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五)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六)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0—3854670 3854668

监督电话:0550—3854616

网址:http://www.czc.net.cn/

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2188号

邮编:2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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