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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5-07-22

六、颁发证书

学业合格者由“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具印颁发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士学位。

七、收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八、奖助措施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奖学金、“南京贝特环保”奖学金、“叶桂英”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人士捐资设立的助学金。

2.学院执行相关省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3.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制度。

①文天奖学金: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单项奖,学生获奖率30%以上,最高奖励标准为3500元/学年。

②勤工助学:学院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③困难补助: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临时补助或参加校内创业实践的办法给予帮助。

九、联系方式

校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霍里山大道333号

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文天路6号

联系部门: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处

邮编:243031 238261

招生咨询热线:0555-5228888

传真:0555-522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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