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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社团活动方案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供大家参考。
东华大学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德优良、学业合格者,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经学校认定后按困难程度可享受学校相关帮困政策,比如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补助、社会资助等。
一、申请对象
全校本科生、研究生新生
二、困难认定标准
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和学生日常生活情况进行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特困学生认定。
(一)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以下者。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者(家庭成员重病、残疾等)。
(二)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者。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重病、残疾等)。
(三)特困学生的基本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重病、残疾等)。
2、国家规定的助困对象:国家西部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军烈属子女且家庭特困、孤儿等。
三、困难认定程序
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当学年内有效,认定程序如下:
1、一、二、三年级学生于6月底前到辅导员办公室领取《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基层单位或政府机构证明》,这两份表格也可到学生处主页:
http://www3.dhu.edu.cn/xsc/index.asp“下载专区”下载;本科新生和研究生新生由招生办公室通过录取通知书通知下载地址或寄发。
2、每学年9月开学前,学生本人按要求准备好《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基层单位或政府机构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3、每学年的9月中旬前学生将书面材料原件交给辅导员,并进行网上困难认定,上网my.dhu.edu.cn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不提交或信息不全,不予审核。研究生暂不需要网上申请。
4、每学年的9月下旬前,班级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向院(系)认定工作组提交困难学生评议表,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相关材料,对网上困难认定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于9月底前将所有书面材料和汇总表统一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并将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反馈院(系)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最终确定困难认定结果。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外地生源学生此表盖章需要到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的民政部门盖章,上海生源学生需到街道一级政府机构盖章,村(居委会)级组织、厂矿、企业等公章无效。并且民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信息必须填写完全、正确。
(二)除填写困难认定申请表外,所有学生都需要附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或政府机构的证明材料,详细说明家庭所有成员的工作、学习、健康和收入情况。材料中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信息必须填写完全、正确。
(三)附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医疗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残疾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的要求如下:
1、本人为孤儿者,应提供当地乡镇(或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并书面说明遗产继承情况,以及本人父、母的兄弟姐妹的工作和收入情况;
2、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者,应详细说明父(或母)的工作情况和收入情况,并需书面说明父(或母)过世时间及遗产继承情况;
3、父母残疾者,需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4、父母或家庭成员重病者,需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5、父母离异者,需提供离异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并书面说明父母对自己经济资助的情况;
6、父母下岗、协保者,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需要详细说明父母下岗、协保者,是否曾经从事或正在从事其它临时性或固定性工作,以及工作收入情况;
7、本人为军、烈属子女者,应提供相关证明;
8、家庭享受本地最低生活保障者,应提供相关证明;
9、因政府征地家庭动迁者,需详细说明政府补贴的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
10、已经接受社会资助的学生,必须书面说明已经接受资助的详细情况。
四、网上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my.dhu.edu.cn→左侧:本科生学工服务→申请困难生→申请→填写相关内容(完整、详细)→再次点击“申请”,出现提示界面“保存成功”;若需要修改,可点击“撤销”,重新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审核状态”为“待审”,辅导员院系审核通过后,等待学院及学校审核,则“审核状态”变为“正在审核”。若长时间处在“待审”状态,可查看“批注流程”,并与辅导员联系。
2、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登录my.dhu.edu.cn→学工系统→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资助管理→困难生管理→待审名单→选择相关学生,查看相关信息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则点击“通过”,(在弹出界面中注明困难等级),则记录被转移到“送审”中,等待学院审核;不符合要求则“退回”(在弹出界面中注明退回原因,并与本人沟通),此时此记录依旧在“待审名单”中。
3、院(系)审核
学院分管领导登录my.dhu.edu.cn→学工系统→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资助管理→困难生管理→困难生管理→待审名单→选择相关学生,查看相关信息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则点击“通过”,(在弹出界面中注明困难等级),则记录被转移到“送审”中,等待学校审核;不符合要求则“退回”(在弹出界面中注明退回原因,并与辅导员沟通),此时此记录依旧在“待审名单”中。
4、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通过后,则各条记录将进入各级的“终审”名单,不再显示在“待审名单”中;学生界面中“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学校审核通过后,若发现新的问题,可选择数据点击“撤销”,再到“待审名单”中选择数据点击“退回”,将退回到学院“待审名单”,学院可“退回”到辅导员“待审名单”,辅导员“退回”则到学生,“审核状态”依旧在“待审核”中。
五、说明
(一)困难学生应如实向学校反映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除需退回已接受的学校及社会各项资助外,学校还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补助、社会资助等高金额的资助:
1、经常抽烟、酗酒者;
2、购买高档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非必需消费品者;
3、生活不俭朴,经常有超越现有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者。
小编整理的大学社团活动方案模版就为大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认真体会以上内容,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更为详细的计划,预祝大家进展顺利!
标签:校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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