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教授建议本科生不必写论文 造假丢导师面子

2012-07-25

【编者按】浙大中文系教授陈建新说,申请学位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只有变成自己的东西,获得的学位含金量才是高的。”

“申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如果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

本周,教育部公布《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7月16日至8月16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办法》规定,论文造假者,学位将取消,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

《办法》同时对指导教师提出了要求: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将视情况获暂停招生、取消指导资格、处分直至解聘等处理。也就是说学生造假,还会“连坐”导师。

治理论文造假,要动真格了?大学教授们对此有什么态度?昨天记者就此专访了浙江大学两位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