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这部被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严”的论文打假办法的规定,如果学位论文造假,不仅造假者将被取消学位,并禁止申请学位三年,相关学校和导师也将“连坐”,高校将可能被取消学位授予资格,相关导师将面临最重被解聘的处罚。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申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如出现买卖、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将来都要依照该《办法》处理。
学生论文造假,导师学校“连坐”受罚
依照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论文作假的申请者为在读学生的,将予记过以上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售卖学位论文者,属于在读学生的,由其所在学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人员的,由其单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组织论文代写、买卖或者由此获利的,从重处理。
学生论文造假,学校、导师也将受到处罚。依据征求意见稿,导师未尽到教育、指导和审查把关职责,其负责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该导师将面临暂停招生、取消指导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出现多起或者连续出现论文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将被停止或者撤销授予学位的资格,主管部门还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涉嫌论文造假的学位申请者、学生、教师等有关人员,在做出处理决定前,有权利陈述和申辩。受到处分的人员如不服处理决定,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