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决赛于5月8日举行

2012-04-12


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201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通知 》精神,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和考试改革精神,促进《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的落实,全面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激发广大大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鼓励大学英语学习成绩优秀的大学生,推动大学英语教学质量上一个新台阶,我校决定组织在校生参加本次竞赛,望各学院积极做好宣传,将比赛事宜通知到学生。为了鼓励更多大学生参赛,全国竞赛组委会将在初赛期间向每一位参赛学生颁发统一制作的精美参赛证书。

本次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对象

本竞赛分A、B、C、D四个类别,在校生自愿报名参赛。A类考试适用于研究生参加;B类考试适用于英语专业本、专科学生参加;C类考试适用于非英语专业的本科生参加;D类考试适用于体育类和艺术类的本科生和非英语专业高职高专类学生参加。本竞赛面向大多数学生,提倡“重在参与”的奥林匹克精神,坚持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

二、竞赛时间与形式

1.本次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于2011年4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于我校举行,包括笔答和听力两部分。决赛于2011年5月8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举行,地点另行通知。包括笔试(含听力)和口试。初赛和决赛均由全国统一命题,采用书面方式进行,由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赛卷和听力磁带。

2.初赛由我校阅卷、评审,评出本次竞赛二、三等奖,并推优参加决赛。

三、竞赛题型和命题范围及分值

初赛和决赛的命题依据教学大纲,笔试满分均为150分(主观题占90分,客观题占60分),其中听力均为30分。决赛口试满分为50分。相关样题于赛前一个月公布在《英语辅导报》大学英语四级版、《考试与评价》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版和《大学英语教学》等媒体上,供广大参赛学生参考。

四、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四种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总获奖比率为参加初赛人数的51%,特等奖获奖比率为1‰,一等奖获奖比率5‰,二等奖获奖比率15‰,三等奖获奖比率为30‰。

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向所在学校颁发奖状,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五、系列活动:2011年暑假期间将举办201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夏令营,营员由特等奖学生产生,夏令营期间将举办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赛、英语辩论赛和英语风采大赛等活动。夏令营的部分优秀选手将有机会被派出国参加国际大学生英语竞赛和访学活动。

六、报名方法和报名费。

本次竞赛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报名,报名费每人30.00元,报名统一用EXCEL格式。请各学院教学办于2月25日前将报名单(盖学院公章)和报名费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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