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某高校的大学生龚某为找钱还债,将主意打到了室友的手提电脑上。为了不让别人事后怀疑自己,他自作聪明地为自己制造所谓的不在场证据,谁知警方当天便盯上他,并从其朋友的住处找到了被盗的手提电脑。
12月17日上午11时许,南宁市西乡塘公安分局西大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高校学生小黄的报警电话。小黄称,他当天上午下课后,发现放在寝室的笔记本电脑被偷了。接报后,民警赶到小黄的寝室展开调查。调查中,民警发现小黄寝室的门锁并没有被撬的痕迹,其他物件也没有被翻动的痕迹,因此初步断定系“内鬼”所为。民警发现,在电脑失窃当天,除了一名姓龚的学生曾于上课中短暂离开过教室外,其余学生一直在教室上课,从未离开。龚某平时开销较大,欠了室友不少钱,且经常凌晨时分才回寝室休息。综合种种迹象分析,龚某有重大嫌疑。
经调查,民警发现龚某平时不回学校住时,都在一个姓杨的朋友处借住。而在小黄的电脑失窃当天,龚某也和杨某在一起。民警由此分析,龚某极有可能在作案后将电脑转移至杨某处。果然不出所料,民警一进入杨某的房间,就发现了小黄被盗的笔记本电脑。
原来,由于龚某至今欠杨某几千元钱,他便想通过偷同学电脑来还债。11月16日,他将目标定在室友小黄那台价值上万元的手提电脑上。小黄平时一般不会将电脑锁起来,因此对于龚某而言,要偷走这台电脑十分容易。为了作案后不让人怀疑到自己,龚某还是颇费了一番“心思”。12月17日上午7时50分,龚某故意将手机放在床上不拿,且第一个出了宿舍门,意欲制造其案发时不在现场的假象。
事实,龚某并没有直接去上课,而是从另一个楼梯重上宿舍楼。等室友全部离开后他又回到宿舍,将小黄的电脑和自己的手机一并拿走,并将电脑藏进自己的衣服,匆匆赶去上课。为了不让同学怀疑,龚某一直坚持到上午10时10分下课后,才离开学校赶到了杨某的住处。龚某对杨某说:“这台电脑是我的,先放在你这里,等一下去找家典当公司当了,我再还给你钱。”
当天中午,龚某和杨某一起拿着电脑来到市内一家收购二手电脑的店,但因电脑没有电池和电源线,店主提出想拆电脑来检验机子是否原装机,龚某没答应,只好又把电脑拿回了杨某的住处。
随后,龚某又返回宿舍,想找电脑的电源线和电池以便出手。当小黄问龚某是否看到他的电脑时,心虚的龚某一边答“没有”,还一边装出自己手机也不见的样子,意图消除室友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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