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就业辅导:就业与就业问题概述

2013-11-04

就业问题概述:就业是一个比较难以界定的概念,它涉及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客观条件,二是个人主观因素。那我们该如何了解就业与就业问题了?请看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就业

就业是一个比较难以界定的概念,它涉及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客观条件,二是个人主观因素。前者包括宏观社会条件所能提供的职位数量与结构、职业待遇的高低、职业声望的高低、职业获取的制度性规定、职业要求等,后者指个人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人格、心理状态、职业预期、社会关系网络资源等。

就业是这两个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两方面的因素都是不断变化的,个人主观因素的变化显得尤其重要,其变化能否跟上时代的变化对个人就业与否有重要的意义。就业在传统意义上来说就是得到一定生活来源的劳动,而发展到现代社会,有一定生活来源的劳动并不就是我们理所当然的就业,特别是对当代大学生来讲,就业的内涵对他们来说更丰富,绝对与农民朴素的就业观念是不同的。

在这里,我们结合关乎就业的两方面因素,尝试给出就业的定义:就业是指较为符合个人预期的社会职位的获取与保持。我们的定义强调了个人主观因素,同时也注意了职位的获取过程和就业的稳定性,社会职位包涵职业的诸宏观社会因素。

二、就业类型的划分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现有的就业形式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在岗与否,可分为就业与待业,待业包括达到劳动年龄还没有找到工作的人和曾经工作过由于其他原因而下岗的待业人员;根据就业所涉及人员范围和程度可分为充分就业与部分就业,充分就业只是社会的一种理想状态,部分就业是社会的常态,它可能是求职人数超过职位供给量,也可能是求职人员结构与职业结构不协调,如结构性失业就是由于产业结构升级所引起原有人员结构变化滞后产生的(大学管理经济类专业开设的西方经济学课程对此有更多讨论);按就业的国家统计标准,可分为属于统计范畴的显性就业与隐性就业,显性就业是统计调查反映的,隐性就业人员在国家统计上没有反映,如大学生兼职做家庭教师或业务推销员,有些收入远远超过在岗人员,但在统计上他们不属于就业人员,相反属于待业人员。就业还可以按照其他标准进行划分,如行业标准、薪酬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