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2年出新政解决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档案职称问题

2012-11-03

鉴于大家对大学就业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山西12年出新政解决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档案职称问题”一文,供大家参考!

山西12年出新政解决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档案职称问题

到中小企业非公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后再不用为档案转接、职称评聘、社会保险等问题而费心了。2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制定出台的 《关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关问题的办法》,对以上事项规定出明确的解决办法。

关于档案转接,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依法取得职工档案管理资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按如下办法办理档案转接手续:具备职工档案管理资格的企业,将高校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入企业,由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不具备职工档案管理资格的企业,可委托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经批准授权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机构,代管高校毕业生档案。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可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参加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具体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同等对待,实行统一的评审标准条件,统一的资格考试标准,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高校毕业生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材料审核,可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加盖企业印章,经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印章,经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评审或考试报名管理机构组织考试,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核发相应资格证书;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去计算机模块考试,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自主聘用。

在权益保障方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应与其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根据需要,可委托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办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办理等事务。

另外,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可按户籍管辖范围,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