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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河南:6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学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
为鼓励大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入伍,河南省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征集。优先批准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在县(市、区)范围内体检政审合格的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二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三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四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是退伍后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六是农业户口大学毕业生按照非农业户口征集,不列入非农征集比例,定兵时据实统计,由征兵办公室和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后,单独发放《优待安置证》,退役后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同等待遇。
国家补偿学费每学年不高于6000元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
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以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