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丹东出台硬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2-11-03

鉴于大家对大学就业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2年丹东出台硬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文,供大家参考!

12年丹东出台硬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日前,丹东市出台《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从四个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市本级设立不少于300万元,东港、凤城、宽甸各设立不少于50万元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专项用于为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等。对未经政府安置、自主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市县(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0元求职补贴;在丹东域外就业的,再增加500元求职补贴。对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安排到见习基地见习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内每人每月发给600元的见习补贴。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登记一年内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市、县两级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实行政府“兜底”安置。“兜底”安置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不因子女安置就业而改变困难家庭相关待遇。

实施大学生创业工程。市本级设立不少于500万元,东港、凤城、宽甸各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资金,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

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依托该市已有的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建立起2至3个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孵化基地,并为进入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服务。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本领,并为进入基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制定收费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院校毕业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符合丹东产业发展需要和未来丹东产业发展方向的人员实行政府储备,储备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市、县(市)要在人事部门建立人才储备中心,并按市本级每年70万元、县(市)每年30万元的标准,设立人才储备资金。纳入政府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专业对口和企业需要的原则,推荐到企业储备;也可按所学专业安排到能发挥其作用的事业单位储备;没有条件到企事业单位储备的,可由储备中心派遣从事企业项目开发研究和咨询服务,或参与政府相关部门产业发展研究,有研发项目和创业项目的,可派遣到孵化基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