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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青海: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获补贴
今年起,青海省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新增就业岗位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政府将对这些企业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申领的条件是,企业必须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6月22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3月,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包括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六个方面的14条具体措施。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又出台措施,对其中各类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我省民营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不仅会得到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还会得到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新增就业岗位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补贴。社保补贴标准则按单位应缴部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事业保险费计算。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补贴期限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国有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国有企业吸纳纯农牧户和城镇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到3年。
另外,纯农牧户家庭(父母双方均为农牧户籍且家庭主要成员无人在城镇工作的家庭)和城镇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岗位补贴,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当地政府确定。岗位补贴从就业资金中补助50%,其余由用人单位和当地财政承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等公共服务机构见习,见习期间,每人每月将有1250元的岗位补贴,见习人员的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的70%从见习单位所在县就业资金中列支,30%由县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