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2年高校毕业生可到基层当警务人员 纳入事业编

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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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2年高校毕业生可到基层当警务人员 纳入事业编

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2年下半年,自治区决定面向社会为地(州、市)农村(社区)警务室招聘1658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基层警务人员岗位,这些警务室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

据悉,此次招聘报名条件为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男性,具有良好的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等。

招考对象为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院校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村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援疆干部的配偶;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等。

其中,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援疆干部的配偶;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等,这些人员符合招考条件的子女(男性)均可报考。聘用人员由县(市)级公安机关管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定向农村(社区)警务室岗位。聘用人员须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