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大学就业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山东12年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一文,供大家参考!
山东12年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6号)、《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就业工作积极应对挑战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增长,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连续五年实现双过百万,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新修订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建立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制定出台了组合性政策措施,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卓有成效地开展对四川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全力实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初步建立了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较为完善的培训网络,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圆满完成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推进城乡统筹、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等方面迈出新步伐。深入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创业带动就业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全面加强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就业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进一步强化,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关系更加协调。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就业形势。“十二五”时期,我省就业总量压力将继续加大,结构性压力进一步凸显,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任务更加繁重。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压力持续加大。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年均190万人左右,还有相当数量的农业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随着技术进步加快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将更加凸显,部分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脱节,高校毕业生供需结构失衡,造成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并存。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就业,以及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难度依然很大。三是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对促进就业提出了新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升级、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城镇化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调整经济结构,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企业兼并重组将加大失业调控的压力。同时,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劳动者利益诉求发生新的变化,劳动关系协调难度不断加大。四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不能满足需要。职业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滞后,广大劳动者对提高就业质量、共享均等化公共服务、保障平等就业权益的期望越来越高,妨碍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 同时也应当看到,我省做好“十二五”时期的就业工作,也有难得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深入实施,将进一步拓展就业工作的发展空间;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我们要深刻认识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牢牢把握“十二五”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明确任务和方向,全力以赴做好就业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紧密结合大力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为出发点,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推进素质就业、公平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推动就业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拉动内需的坚实基础,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保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 2.优先开发人力资源。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促进经济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轨道上来,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继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和稳定就业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通过自筹资金、自选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创业,使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成为经济和就业新的增长点。 4.统筹城乡和各类群体就业。坚持统筹就业理念,统筹谋划和推进城乡各类群体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实现体制创新、政策统一、服务均等、保障有力,逐步实现城乡就业工作一体化,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公平、体面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加大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确保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随出现随帮扶。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妇女及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5.全面构建就业长效机制。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完善就业目标任务考核机制,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统筹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与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的关系,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实现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的统一。 (三)发展目标。 1.持续扩大就业规模,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600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城镇就业比重逐步提高,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2.有效控制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将失业人员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使平均失业周期进一步缩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就业问题做到随出现随解决,实现就业援助的长效化。 3.逐步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所有劳动者都得到有效培训机会,技能劳动者总量大幅增长,高技能人才比重逐步提高。劳动者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进一步提高。 4.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逐步统一,人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有效,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所有街道(乡镇)和城市社区均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省互联互通。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基本形成,部分地区率先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三、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合理确定经济发展速度,将实施就业政策和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相协调,注意防范失业风险。持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投入,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多元化投入的机制。 (二)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注重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作用,形成促进就业合力,共同做好扩大和稳定就业工作。 (三)加强就业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宣传。加强就业工作理论和重大政策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政策制度创新。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加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为推动就业市场化、法制化营造良好环境。 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综合政策体系 (一)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就业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省财政继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 (二)实行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中的作用。完善和落实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三)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发挥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良好的宏观金融环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自主创业,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利用银行间市场扩大融资来源。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政策监测评估机制,保持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的持续增长。加强财政和金融的融合度,积极探索建立财政与金融结合的扩大就业长效机制,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 (四)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善支持促进就业的对外贸易政策体系,积极支持有利于增加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优化出口贸易结构,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行业或企业,适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失业。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五)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通过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中小微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工作岗位提供支持,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五、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一)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扩大文化产业就业容量。在结构调整中,加快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注重发展现代农业,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在发展资本密集、高技术制造业时,兼顾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第二产业就业份额保持稳中有升;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着力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特别是发展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扩大就业。发挥投资和建设重大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建立和完善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 (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和完善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创业环境。进一步健全创业指导培训体系,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制订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创业服务标准,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跟踪扶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深入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 (三)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企业开办、融资、品牌建设等方面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从业人员专项技能培训和职业素养。广泛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家庭服务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规范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管理,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统筹城乡就业,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一)切实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将回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对当地政府政绩考核的约束性指标。深入实施“岗位拓展计划”,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渠道,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和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引导和带领一大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基层就业项目计划”,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启动“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深入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进一步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二)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建设小城镇,发展区域经济,为农村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和就业门路,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消除流动就业的制度壁垒,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稳妥地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三)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制定实施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确保就业困难群体随出现随援助随就业。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为部分地区率先实现充分就业奠定基础。推进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继续做好妇女就业工作。 (四)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纳入本地区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整体规划,坚持企业退出与保障职工权益统筹考虑,多渠道安置职工。完善扶持和资金投入政策,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扶持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 七、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扩大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重视培养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大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加强住鲁院士、聘任院士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表彰工作。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积极开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及欠发达地区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工作。探索开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组织好重点服务业企业管理干部五年出国留学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加大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力度。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组织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加强博士后工作,稳步扩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规模,着力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完善人事考试评价和选拔机制,加强人事考试保障能力和考试基地建设。 (二)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统筹推动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培训,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使劳动者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培训管理,健全完善以技工院校为骨干、职业教育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依托一批培训质量较高、与就业紧密结合,并能在当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职业培训机构,建设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三)加快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重点支持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继续实施技工教育“十百千”工程和技工院校示范校建设,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现代技工教育培养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继续组织百万职工技能大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做好山东省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和山东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 八、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提升就业服务能力 (一)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进程,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市场运行格局,推动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灵活的市场运行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逐步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实施具有示范性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搞好供求信息采集和发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加快建设中国海洋人才市场。 (二)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全面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身份证识别系统,实现就业失业登记全员实名制,建设城乡人力资源基本数据库。继续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免费就业服务、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就业服务。开展就业需求预测,有效引导教育和培训,改善劳动力供给结构。 (三)大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制定出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战略,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配套的区域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 九、构建失业预防和调控机制,降低失业风险 (一)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省共享。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探索调查失业率统计办法。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准确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探索实行失业预警制度,加强预警预测。 (二)建立失业调控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对结构调整和重大灾害及遇到危机情况下出现的失业风险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保持就业稳定并将失业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支持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及时出台实施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失业人员组织到相应的培训、指导、服务、援助等就业准备活动中,缩短失业周期,分散失业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就业稳定性。 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并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抓好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制修订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加强和创新符合我省实际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继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二)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现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拖欠工资刑事案件移送等监察法规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有效处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健全覆盖省、市、县和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推进监察机构队伍标准化建设,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十一、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得到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专项规划的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规划实施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促进就业目标和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能力建设。实施提升公共就业综合服务能力的重大项目,将就业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有机结合,提升就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和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就业信息统一联网、信息共享,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就业培训等公共信息服务,建立跨地区的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协同机制。推进就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三)加强监测评估。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做好年度计划、各地规划与本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加强规划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就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