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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2人大立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9月24日,记者在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了解到,《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作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相关规定。
审议稿中提出,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学费及助学贷款代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户籍迁移等优惠政策”。
审议稿还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对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