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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2年公布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准入资格认定办法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出台管理办法,对省内高校设立的大学科技园、软件园、产业园、创业园(街)等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的准入资格予以明确规定。
江苏明确,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必须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建有合理规范的管理运营机制;用于大学生创业项目(企业)的场地集中,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驻大学生创业项目(企业)30家以上;每年新增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企业)不少于5个、孵化成功退出的不少于3个;设立专门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资(基)金不低于150万元;为大学生创业项目(企业)提供至少12个月的场租减免,免费配备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或设备;有专门的服务场所,可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从今年起,示范基地以3年为一轮建设周期,省教育厅每年组织互查或抽查,期满后集中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结果与省拨建设资金挂钩,对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