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今后就业政策不得挂钩户口

2012-02-24

我们在找工作时,常常会遇到户口方面的限制,很是烦恼,今天(2012年2月23日)国务院出台户籍改革政策,提出了“就业政策不得挂钩户口”的政策,此政策一经提出,便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欢迎,下面请看具体内容:

国政府网2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通知提出,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

通知强调,要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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