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青年》报持续关注了职业院校的顶岗实习问题,引发了人们广泛争论。其中,比较有影响的一则是1月10日的报道,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陷入法律纠纷的漩涡,工商部门据实认定学校在没有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营业性演出,责令学校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78万元人民币,处罚3万元人民币,上缴财政。而学校则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顶岗实习所签订的合同不是商业演出合同,不应在工商处罚范围之内,双方为此竟然持续争论了半年之久。另一则新闻是安徽省肥东职业高级中学原计划组织300多名同学在寒假期间离开父母,进入外地企业顶岗实习,并在外地过年,最终却因家长强烈反对和县教育局出面干预而“搁浅”(《中国青年报》1月24日)。
上述两件事情,集中暴露了同一个问题,即当前职业院校的顶岗实习普遍比较混乱,引发社会的认同度较低。为此,有专家学者和很多职教界的业内人士呼吁,必须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与研究,以尽快整顿秩序、扭转局面。
这一问题如何最终解决?依笔者之见,我们不妨回到顶岗实习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追寻立法的最初动因,即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这一政策。从这一视角去看问题,或许会更清楚、更明了。按照这一逻辑思路,其实我们只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要不要顶岗实习?二是顶岗实习应该怎么做?
首先是职业院校要不要实行顶岗实习。对此,常有人理直气壮地声称“这是教育部的要求”,并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一些地方性法规来作论据。笔者并不反对这一观点,只是总有些怀疑这些一味唯上级、唯文件的学校或领导,有没有真正理解职业院校实行顶岗实习制度的本质意义。现实生活中,很明显的实证是,对为什么要顶岗实习理解不深、不透,直接导致很多学校单纯为了“完成任务”而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不问岗位、不问专业、不问时间、不问报酬,最终导致家长认为学校不负责任,是在教育教学环节“偷工减料”,这不仅引发了很多矛盾,更影响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声誉。
问题出在哪里?毫无疑问,如果对顶岗实习的理解仅仅停留在“教育部要求”、“文件规定”的层次,则顶岗实习的组织必然免不了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或流于形式,象征性地走走过场,或成为少数学校或老师利用学生劳动力牟取不法收入的借口和工具。出现这样的问题,无疑是顶岗实习制度设计的一大悲哀。所以,我们迫切需要加强对顶岗实习必要性的认识和宣传,面向学生、面向家长,也面向学校、教师乃至企业和整个社会,让大家真正认识到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的一种特有形式,是学生在校课堂学习内容的延伸,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课程环节。缺少了这个环节,我们的人才培养就会背离社会需求、背离市场导向,最终会导致学生就业难与企业觅才难“两难”并存的局面。
其次是怎么落实顶岗实习的问题。对此,很多专家呼吁通过立法来保证,用制度来规范。这种观点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我们更应认识到,对于顶岗实习,我们在此方面其实并不缺少法律,而是缺少有效的普及和有力的执行。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对职业院校的顶岗实习都有非常明确的条文,像广东省2010年3月1日在全省施行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更是开了先河,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时长、生活补贴、参保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细化规定。全国其他省市也多有比较详细的法律或文件,但真正执行起来,却常常会走样。
原因何在?归根结底是全社会对职业院校推行顶岗实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所以,要使顶岗实习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就必须回归顶岗实习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使全社会对顶岗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共识,让家长支持学生实习,让学生认真对待实习,让学校精心组织实习,让企业履行义务接纳实习,让政府有职责协调解决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让司法部门有效监督并及时处理有关顶岗实习的违规违法行为。如是,顶岗实习方能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实施过程中自觉自愿、规范有序、卓有成效的重要教学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