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累计发放大学生失业补助金431万元

2011-01-26

滦南县积极贯彻落实应届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三年来,共为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发放失业补助金431万元。

为缓解困难家庭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因暂时未就业带来的经济负担,滦南县社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应届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促使应届大学毕业生尽快走上工作岗位,摆脱失业状态。按照规定,凡滦南县户籍、家庭困难、当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可享受最多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待遇。

2008年至2010年,该县社保部门共为符合条件的2054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发放失业补助金431万元,2010年度毕业的大学生失业补助金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