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大学生,昨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通知,对于在2010年度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数量超过上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据介绍,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2010年度接收2009、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与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与以劳务派遣形式接收毕业生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毕业生按时足额缴纳市本级企业养老等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依法按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由本企业直接发放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并且通过南京毕业生就业网(www.njbys.gov.cn)进行网上申报,经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了相关就业手续的,可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申报一次性岗位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补贴标准为,凡2010年度比2009年度多接收15名以内(含)毕业生,每增加一人,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比上年度多接收16至29名(含)毕业生,其中15名(含)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其余增加部分,每增加一人,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比上年度多接收30名(含)以上毕业生,其中15名(含)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16至29名(含)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其余增加部分,每增加一人,给予每人4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