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方:大陆学生赴台毕业证书不删“国立”字眼

2011-01-13

台“教育部”12日表示,陆生赴台参与实习、研究课程,不得收受薪资,但车马费不在此限;学校不得因陆生撤除“国旗”、“国父”遗像和“元首玉照”,毕业证书也不得拿掉“国立”或“中华民国”等字眼。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上午在中兴大学举行的大学校长会议中,公布“大学辅导大陆地区学生注意事项及参考原则”草案,内容包含工作限制、精神礼仪和校外活动等。

“教育部”称,“三限六不”规定陆生在台就学期间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工作,但考虑部分实习或研究课程可能是毕业条件,因此和“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协调,学校认定的学习活动不属工作范围。

台“教育部”表示,即使陆生是参与学校认定的活动或实习,也不得因劳务付出而收受薪资,但若是交通费、车马费名义则不在此限;陆生参与论文研究时,教授可自费给予陆生奖学金等生活津贴,但费用来源不可以是政府经费。

针对生活辅导部分,“教育部长”吴清基表示,陆生政治敏感度高,相信只要在入学时给予软性辅导,告知他们避免较具争议或政治性的议题和场合,相信不会有太大问题。

虽然两岸政治立场不同,但吴清基说,陆生来台就学,学校不得因陆生撤除“国旗”等“精神礼仪”的布置;学校毕业证书也不得拿掉“国立”或“中华民国”等字眼。

吴清基表示,双方若彼此承认学位,相信也会尊重对方的学位证书,不会特别刁难证书的格式或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