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与单位互有毁约凸显职场诚信话题

2011-01-04

目前,2011届毕业生进入求职大战的白热阶段,校园招聘会如火如荼。部分毕业生表示,“今年的就业形势不错”,2011届毕业生李宴告诉记者,“我们班同学基本每人都能拿到至少两个‘offer(录用信)’,有条件考虑选择更加合适的。”

多个“offer”存在,让“毁约”成为部分毕业生“研究课题” 。网上“违约讨论群”不断冒出,而且声音不绝,“有了更好的选择,所以我们要违约。”

与之相对应的是,早在求职开始之前,高校就提醒学生,要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并且提防用人单位口头承诺或者试用的“求职陷阱”,以免影响毕业求职。

事实上,每年进入求职季,一场有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即将开始,职场诚信问题浮出水面,让职场中人感叹,毁约之外,还毁坏着什么……

毕业生“骑驴找马”,用人单位实无奈

尽管很多高校在发给毕业生“三方协议”之时,都会提醒毕业生:签约一定要慎重,避免频繁毁约影响个人和学校声誉,甚至对今后该高校的学生就业产生不良影响,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部分毕业生仍然抱着“骑驴找马”的心态,“先签个‘兜底’的工作再说,找到更好的再换”。

李佳(化名)是北京某高校车辆工程专业研究生,因为男朋友工作签在了北京,她也一早就把工作地点定在了北京。2010年11月末,李佳与北京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约。“是国企,实习期工资每月3500元,转正后每月工资在5000元左右。”李佳说。

虽然签了约,但李佳还是经常和同学去参加各种招聘会,让她没想到的是,“居然很顺利地就通过了一面、二面,找到了一家外企。”李佳说,“工资每月6500元,五险一金外加两份商业保险。”

更高的工资让李佳萌生毁约之意,正在跟之前签约的公司商量,看能否将已上交的“三方协议”要回来。“负责签协议的人在外地出差,要等他回来再跟他商量。”李佳说。

与李佳一样,在很多毕业生看来,“先签个‘兜底’的工作,碰到更好的再换”,这是一种很正常的心态。“我们签约的时候也是很慎重的,但是,如果签约之后又碰到更好的机会,谁愿意放弃呢?”2007年毕业的小汪说。

在学生看来,寻求一份更好的工作无可厚非。某高校通信工程专业小杨同学认为,“毕竟一份好的工作对于刚出校门的毕业生来说非常重要,很可能影响到他今后的职业方向。”

小汪分析,频繁毁约的通常有两种人,“一种人是没有明确自己的就业方向,看见一个要他的单位就签,碰到下一个单位就和前一个单位毁约,比较盲目;还有一种是个人能力较强的,签了很好的单位,但是又有更好的单位要他,综合考虑后就毁约了。”

“至于违约金,签了好工作,还不是干两个月就挣回来了。”小汪说。

前几年,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约后,用人单位往往用违约金来防止毕业生毁约,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这一作法基本禁绝。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了竞业协议或者培训协议,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毕业生毁约对用人单位来说,意味着之前对他所有的招聘流程全部废掉了,浪费了我们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但我们也没有办法。”某外企人力资源部门孙小姐无奈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