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最高可享每年一万元补助

2010-12-23

我省1153名大学生当上了“新农民”

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

最高可享每年一万元补助

我省1153名大学生当上了“新农民”

通讯员 王勤 徐伟伟

本报记者 洪慧敏

早报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政府出台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政策”发布会上获悉,今后,我省的大学毕业生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1万元补助,且连续补助3年。

会上,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对自愿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做了全方面阐述:“现金补助将连续3年。省里对在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万元、5000元。”

哪种情况下可享受补贴

今年11月6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原则上是本省户籍的大学毕业生,自愿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条件一,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省、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两万元的;

条件二,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条件三,在省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具体由县级政府规定),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的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

我省迫切需要“新农民”

据第二次农业普查,我省从事农业的509万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占97%,大专及以上文化仅占0.1%,50岁以上的占53%。

近两年来,省农业厅举办多场大学生现代农业专场招聘会,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对大学生的需求十分旺盛。“十二五”时期,迫切需要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现代农业带头人和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到今年3月底,全省有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大学生1153人。从明年起,我省每年推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岗位500个,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

赵兴泉说,争取到2015年,全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大学毕业生达到5000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