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大学实习管理条例

2010-12-03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培养创新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作用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感性认识,培养独立工作能力,获得本专业初步的技术和管理知识。为加强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使我校实习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组织与领导

全校实习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学院(系)具体组织、负责。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管理。审查各单位实习计划,核拨实习经费,进行实习质量检查,组织经验交流和评估,对全校实习工作进行总结。

各院(系)实习工作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实习工作,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对本单位实习工作进行总结。

各院(系)应按学期编制实习计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务处实验教学办公室。实习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实习接受单位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选点原则

为了提高实习质量,要坚持所系结合、与国家重大科研基地(实验室)结合、与新兴产业结合的原则,精心选择科研水平高、生产技术手段较先进的实习单位,逐步建立互惠互利、相对稳定的教学、科研、实习三结合的实习基地。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各单位应在基本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就近选择实习单位。

三、实习大纲和实习教材等

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依据,各院(系)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实习大纲,经学院审核批准后,于实习前发给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单位,教务处将不予下拔实习经费。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任务与要求,实习内容与方法,教学活动形式(如理论教学、讲座及报告等),考核方式和评分办法等。

在实习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定期修订。同时,在总结的过程中,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

结合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和专业特点,编写实习教材(手册)、实习参考资料和实习思考题。

四、指导教师的选派和职责

各院(系)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教师应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实习单位有关情况,落实、安排具体实习事宜。

实习前,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并进行安全教育。

实习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认真组织,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要帮助学生解决在实习中遇到的学习、思想和生活问题。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指导实习,必须经学院(系)批准。

负责学生实习考核、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实习总结报告交院(系)教学办留存,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对学生的要求

实习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规定和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中应听从教师的安排,要有集体观念和组织纪律性,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结束后,要按要求写好实习报告或小结。

对于违反接受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院(系)应会同该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向所在院(系)提交请假报告,竟批准方可。对擅自不参加实习的学生,除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外,实习成绩记为零,并不予补实习。

六、成绩考核

列入教学计划的实习,必须进行考核,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实习中的表现和实习报告(或作业)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评定采用五等级制。成绩及格者记学分,并记入学生学籍成绩档案。

七、本管理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 2003年 12 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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