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聊城高校毕业生有了自主创业资金

2012-12-13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3年聊城高校毕业生有了自主创业资金 ”一文,供大家参考!

13年聊城高校毕业生有了自主创业资金

 “市政府要设立‘聊城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项补贴、奖励等。”2011年4月,聊城市人社局和教育、科技、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合下发的《聊城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作出这样的规定。目前,聊城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已经设立。

高校毕业生创业 可免缴证照类收费

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创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出资金额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缴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另外,大学生创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设立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专项资金

办法还规定,市政府要设立“聊城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项补贴、奖励等。各县(市、区)也应多方筹集资金,设立相应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本辖区自主创业。目前,聊城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已经设立。

政府部门要建立毕业生自主创业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和项目,为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创业初期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聊城还设立了“聊城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奖”,作为我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荣誉奖项。评选表彰若干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高校毕业生可获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部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每年依据创业者的经营收入证明、完税证明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3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费的60%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