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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3年出台扶持小微企业新举措
近日,省政府制定了《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 《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涉及7个方面的17条措施,是我省首次针对小微企业发展出台的指导性意见,以解决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税费负担重等突出问题。《政策措施》中提出了我省小微企业的发展目标,即在“十二五”期间新创办5万户小型微型企业、新培育500户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解决发展共性问题,营造良好环境。
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我省共有小型微型企业约8.9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7%;从业人员约229万人,占全省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51%;完成增加值284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25.8%;上缴税金447亿余元,占全省财政收入的20%。
虽然近年来我省小微企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本身基础薄弱,此次《政策措施》新出台的17条措施中,有3条措施是用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一是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减免规定,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三是落实好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措施》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公示收费目录和标准,实行小微企业缴费登记制度,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省内各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各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在税收优惠方面,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等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小企业要发展,最重要的是资金问题。《政策措施》有4条措施推进企业资金问题的解决。一是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总体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不断推出适应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新产品;支持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二是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三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四是扩大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
除了融资难外,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如何解决用地难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政策措施》提出了两条措施:一方面通过节地挖潜、盘活存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多种途径解决小微企业用地;另一方面是要把小企业创业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大力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
《政策措施》中特别规定,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5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对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同时,大力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在 “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至少建一个小企业创业基地。每年从市(县)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用地计划。创业基地和各类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政策措施》出台后,我省小型微型企业除了多渠道融资外,还可以从财政和政府采购上获得扶持。《政策措施》规定,我省将从扩大资金规模、增加中小企业成长扶持资金、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力度。今年起,省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各市(县)也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资金总规模由5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重点支持转型发展、技术改造、规模扩张等方面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项目。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每年要有不低于年度预算18%的政府采购项目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并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银行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也要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在创优发展环境方面,《政策措施》提出3条措施用于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一是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积极开展公益性双代理服务;二是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三是全面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水平。特别是我省创新性地提出选派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工作的计划;提出到 “十二五”末,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1+150”(1个省级枢纽平台、150个窗口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创业辅导等方面的服务。开展公益性双代理服务,维权代理服务,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免费政务代理服务。
政府为小微企业创优发展环境的同时,对小微企业也提出了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要求。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支持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升级。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走“专精特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