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13年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规定

2012-12-13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长春13年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文,供大家参考!

长春13年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规定

    在劳动年龄内,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再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需要安置的人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怎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一、企业下岗职工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或者下岗职工持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证过的《企业下岗职工身份认定表》及上述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二、失业人员档案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手册》、《失业就业登录证》、个人申请到就业保障部门办理;档案存在人才市场的失业人员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手册》、《失业就业登录证》、个人申请到人才市场办理或持上述材料及人才市场出具的《失业人员身份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由于企业或个人原因档案未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档案、《失业就业登记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三、国有企业关闭需要安置的人员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和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按国有企业人员办证渠道办理。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档案存放在就业部门、人才市场的失业人员: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手册》、《失业就业登录证》、个人申请及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由于个人原因档案未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档案、《失业就业登记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下岗失业人员减免费扶持政策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6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2、高校毕业生con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3、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表(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经营执照及经营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督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运输管理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的用地管理费城建部门收取的城市卫生费、占道费;红十字会收取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收费;人防部门收取的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公安部门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