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山西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门槛”

2012-12-11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3山西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门槛” ”一文,供大家参考!

2013山西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门槛”

 日前,省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其中,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高科技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活动,并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就业有扶持

今后,我省将重点在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社保关系接续、就业服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方面予以扶持。比如,对在基层服务项目和城市街道(社区)、农村基层公益岗位就业期满的毕业生,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待遇。服务期满到其他单位就业的,可正常办理调动手续,并按规定转移社保关系。

从今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都将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及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主要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转正定级时,按规定高定工资。

创业享照顾

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我省将在贷款融资、税费减免、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其中,放宽自主创业的行业限制,根据“非禁即入”、“非限即可”的原则,凡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不限制其最低出资金额。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属于微利项目的,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政策。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全省将每年选择1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跟踪扶持。

见习有保险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申报的,可享受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

企事业单位安排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并为毕业生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我省将培育和树立一批吸纳毕业生就业见习数量多、留用率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社保可接续

我省还将在社会保险接续、社会保障事务代理、职称评定、户籍办理等方面,对高校毕业生予以扶持。

其中,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或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招聘录用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在其他岗位就业的时间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也可合并计算。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可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机构提供的人事关系接转、档案管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服务,并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