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杭州审议通过科技创新"30条" 高层海归创业送200万

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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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杭州审议通过科技创新"30条" 高层海归创业送200万

从税收、奖励、激励、融资等各方面扶持科技创新的杭州“30条”昨正式经杭州市委审议通过,将为杭州发展创新型经济指明方向。

《意见》指明2015年杭州要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具有杭州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要占全市GDP3%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5%以上。

高层海归创业送200万元+房子300平方米

《意见》在科技人员入股创办企业、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首台套和首购首用扶持等方面进行了创新。

比如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市内新产品新技术,3年内,按首购首用单位纳税额给予适当的风险资助,对技术水平突出且取得较好市场业绩的首台套产品给予奖励或融资扶持。

科技人员以专利、非专利技术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科技人员在杭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的,可由在杭高校聘任为教授,给予至少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科研创新资助,以及创业场地、实验室和人才公寓各100平方米的支持,重大项目资助则实行“一事一议”。

这次《意见》,对应用类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扶持方式,转为间接资助为主,逐步提高创投基金、风险池基金等资助资金的比重。将间接扶持资金比例初设为30%,今后逐年递增到50%以上,据市财政局按30%初步测算,目前可用于间接扶持的资金有5。27亿元,可放大带动社会资金约88亿元。

同时,由政府承担主要风险,设立40亿元的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进国内外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重点投向十大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初创期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成果产业化扶持转为间接资助为主

对于优秀的科创企业,《意见》还初定了一系列的税收和奖励方式。

比如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据实扣除并按研发费的50%加计扣除。

企业购置高新技术开发设备,除享受进口税收减免政策外,还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相应折旧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