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13年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

2012-12-05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阆中13年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 ”一文,供大家参考!

阆中13年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

 “三年培育小微型企业1300户,解决就业1万人以上,培养造就有较强经营能力的优秀创业者100名以上”,8月22日,阆中市委市政府在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同时,明确了当前创业促进就业的工作目标。

阆中市委副书记、市长魏晓泉在接受采访时说,小微型企业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和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对推动城乡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阆中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努力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环境,扶持和引导小微型企业发展,并出台了《阆中市加快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具有阆中市户籍,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后,并在拟创办的小微企业所在地居住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以及个体转企人员,无在办企业,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都可以成为扶持的对象。

文化创意、设计制造、信息技术、旅游服务、商贸服务、农产品精深加工、大中型企业配套、农业服务、种植养殖以及阆中传统物质与非物质产业的恢复与发展等产业成为扶持的重点。

办法还指出,扶持资金向解决就业人员多、创业意识和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扩张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倾斜。对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下的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作房屋租赁、机器设备购置、加盟费等。

凡经报批成立的小微企业,除享受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优惠政策外,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中地方实得部分,由财政等额安排补助给企业,以企业实缴到位注册资本为上限,连续补助3年。同时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部分由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事微利项目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上的,经就业部门核准,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