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汕头: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2012-12-05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3年汕头: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文,供大家参考!

13年汕头: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近期我市各级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

今年7月和8月,我市连续出台政策扶持回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如持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人资助5000元的奖励。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同时,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我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以得到补贴,补贴参照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规定执行;对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双困生”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力争年底实现就业。同时,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公安部门放宽户籍政策,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