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2013工商“新政” 扶持首次创业人

2012-12-05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邢台2013工商“新政” 扶持首次创业人 ”一文,供大家参考!

邢台2013工商“新政” 扶持首次创业人

 近日,邢台市桥西区一位市民来电说:“我是一个个体经营户,听说邢台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全民创业的新政策,新政策对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均可享受不少税费优惠政策。请帮助我咨询一下有关部门,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享受什么税费优惠政策?”日前,记者走访有关部门了解到以下内容。

新政策规定,凡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均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包括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4)对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缴纳、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免收代理费,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退休费发放的年限。创办企业后又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其人事代理期间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5)农民开展规模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的,通过先建后补、贷款贴息、品牌建设等措施进行扶持,并在用地、办证等方面优先为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