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3年:大学生办网店可享“小额贷”

2012-11-29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天津13年:大学生办网店可享“小额贷” ”一文,供大家参考!

天津13年:大学生办网店可享“小额贷”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税局、市征兵办及市公务员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将推出一系列利好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六大利好措施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

今年本市将采取六大利好措施,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员工3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在申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技术改造贴息资金项目时,可优先给予支持;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3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以及零就业、单亲、低保等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对纳入全市重点支持的中心城区商务楼宇,以2010年纳税额度为标准,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对引进高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鼓励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引导毕业生

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参加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年专门安排部分公务员招录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选派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