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宁放宽自主创业条件

2012-11-26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3南宁放宽自主创业条件”一文,供大家参考!

2013南宁放宽自主创业条件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2009年2月,南宁市被国家人社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南宁市也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了让市民进一步了解南宁市有关创业方面的政策,近日,记者分别采访了南宁市妇联、工商、团市委、税务等部门,搜集和整理了南宁市有关创业方面的政策,以飨读者。

放宽自主创业出资条件注册资本金按规定“分期缴付”

1.问: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在市场准入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答:创业需要注册资金,南宁市放宽自主创业的出资条件。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不受注册资金数额限制。返乡农民工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可以房屋、农机具等实物形式或合法方式取得的荒山、滩头、水域使用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

同时,创业需要场地,在这方面,创业者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利用公产住宅创业的,2年内房租、水电、取暖等费用仍按照原标准交纳。

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办的各类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非禁即入,享受经济技术开发区税费减免政策。

另外,南宁市还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扩展出资方式、简化登记注册手续和鼓励服务业发展。如在支持企业扩展出资方式方面,创业人员投资兴办生产经营性项目或新创办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一次性交纳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分期交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