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出实招扶持大学生创业

2012-11-26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3年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出实招扶持大学生创业”一文,供大家参考!

13年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出实招扶持大学生创业

近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了解到,为了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该局出台了《关于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13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放宽了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可以用新兴行业、新兴产业表述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特点;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对无法提交经营场所证明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人可持市场主办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物业部门出具的同意该场所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据了解,《意见》规定,从2012年5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凡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经教育部门认定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大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具备以上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企业且加入个私协会成为会员的,在2012年5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个体、私营企业会费。在登记注册过程,专门设置大学生创业登记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在年检过程中,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年度检验,免予提交审计报告,实施“绿色通道”快捷服务。另外,《意见》中还体现了“轻微违法”免惩处特点:对违法行为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大学生创业主体,不予行政处罚。

另据了解,进入5月份以来,新城区工商分局组织职业指导专家、业务科室骨干深入内蒙古工业大学等属地高校进行工商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宣讲工作,开展了“面对面”就业交流指导;与此同时,他们还在辖区高校推出了就业、创业、维权、咨询在内的套餐服务,方便了大学生就业,降低了就业成本。